合同律师关于纠纷的管辖标准

发布日期:2017-11-13 17:43:16 文章来源:
合同律师关于纠纷的管辖标准
南京律师
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 
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出现合同纠纷法院怎么管辖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五)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六)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八)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集体合同纠纷怎样确定管辖 
劳动法虽然同属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调整的依据,但是属于上不同性质的合同,所以集体合同既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民法上有关合同的规定.也能不直接适用于劳动法上关于的规定. 
简单地说,集体合同的规定应首先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集体合同的专门规定中没有规定的,还可以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若仍没有相应的规定,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所谓管辖,是指由哪些有权机构管理因所发生的争议: 
(一)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如果是申请仲裁的,按照于.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二)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第51条规定: 
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三)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