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律师事务所咨询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8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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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一般来说,子女年满18周岁就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了.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行区别对待:
(1)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父母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类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失,应由本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父母没有赔偿的责任.
(3)如果致害人年满18周岁,但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由父母先行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延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