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履行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9 文章来源:
什么是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首先,合同履行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因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都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须依赖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双方利益的实现须双方的履行行为。
其次,双务合同中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包括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
再次,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功能在于阻却对方请求权的行使而不产生违约责任。根据抗辩权对请求权的对抗作用,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一时性抗辩权。前者可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被排除,在诉讼上可使原告受驳回的判决,如消灭时效抗辩权;后者并非永久拒绝相对人的请求,仅能使请求权一时不能行使。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于一时的抗辩权,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当产生扰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双务合同巾的抗辩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双务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当事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明显表明其将无能力履行义务或本身有先给付的义务却不履行的,若其请求对方履行显然不公平、违背诚信原则。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抗辩权,其本意是督促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非利用该抗辩权对抗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