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自身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