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而被起诉要求赔偿的人。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时也有可能是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个人或单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范围是:(l)成年被告人及有独立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有个人财产的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3)已被执行死刑被告人或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4)来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5)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加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主要有: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审理附带民事部分时,依法有权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人员回避: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提起反诉;对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如果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义务,除与原告的义务相同以外,还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